******有限公司高真空镀铝塑料薄膜和激光全息防伪包装膜厂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有限公司高真空镀铝塑料薄膜和激光全息防伪包装膜厂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工程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有限公司年产3亿元海绵电站项目位于合肥市瑶海区龙岗综合开发区明皇路与龙岗路交口东北,厂厂区实际建设8栋建筑,其中厂区南侧建设1#生产车间(L形建筑、6层、建筑面积为5811.16m2)、2#生产车间(6层、建筑面积为3676m2),厂区东侧建设4#厂房(3层、建筑面积为3119.74m2)、5#厂房(3层、建筑面积为3119.74m2)以及6#厂房(3层、建筑面积为3119.74m2),厂区西侧建设3#生产车间(3层、建筑面积为6979.99m2)、1#仓库(3层、建筑面积为5251.99m2),厂区西北侧建设办公附属配套楼(L形建筑、共3层、建筑面积为3421.16m2),本次验收范围主要为激光全息防伪包装膜1200t/a的生产能力及相关配套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改革局对高真空镀铝塑料薄膜和激光全息防伪包装膜厂房扩建项目进行备案,项目代码为2018-340102-29-03-008699;并于2018年12月6号获得由合肥市瑶海区生态环境分局(原合肥市瑶海区环保局)以合瑶环审字[2018]015号批复的“关于《高真空镀铝塑料薄膜和激光全息防伪包装膜厂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该项目由于厂区实际厂房建设内容以及规划的调整,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项目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5月完成建设,由于建设过程中由于厂区实际规划、布局有所调整以及市场行情有所变化,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周期较长。本项目于2024年6月开始调试,与项目生产线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也同期建设并完成,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本次验收范围主要******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进行排污登记申请,为登记管理,登记编号为************96001Y。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主要为激光全息防伪包装膜1200t/a的生产能力及相关配套设施(其余产能不再建设)。
二、工程变动情况
(1)实际建设的过程中,由于建设周期较长,包装材料市场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因此,厂区在实际建设时取消了高真空镀铝塑料薄膜的生产内容,实际生产产能仅为1200t激光全息防伪包装膜,其余生产线产能不再建设;
(2)本项目实际取消了高真空镀铝塑料薄膜生产,因此高真空镀铝塑料薄膜生产工艺已不存在,实际激光全息防伪包装膜生产工艺与原环评相比,由于取消了高真空镀铝塑料薄膜生产线的建设,厂区已不再设置真空镀铝机器,部分需要镀铝的薄膜无法在厂区内进行,需要进行外协处理,除此外其余生产工艺均无变化;
(3)本项目压印机工作过程实际无有机废气产生,因此废气处理措施取消建设后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排放种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的情况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处理措施等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混合办公生活废水和保洁废水进入厂区化粪池,混合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合肥市朱砖井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要求后,进入合肥市朱砖井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排入二十埠河。
(二)废气
/。
(三)噪声
本项目各生产设备运营过程中产生噪声,主要噪声源有:分切机、压印机设备产生的噪声,声级为70~85dB(A)之间。各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器,车间隔声等。厂界东侧、西侧以及北侧昼、夜间噪声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南侧噪声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以及废塑料薄膜。一般固废包收集后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区域中,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贮存及处置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五)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进行排污登记申请,为登记管理,登记编号为************96001Y。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有限公司高真空镀铝塑料薄膜和激光全息防伪包装膜厂房扩建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监测,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废水
项目在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19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污水总排口废水监测浓度平均值可满足合肥市朱砖井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属于达标排放。
2、废气
在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19日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25mg/m3,小于其排放标准限值4mg/m3,厂区内监控点最大排放浓度为2.61mg/m3,小于标准限值6.0mg/m3。因此本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297-1996)中表2相关标准,厂区内监控点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3、噪声
在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19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7dB(A),夜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46dB(A),厂界东侧、西侧以及北侧昼、夜间噪声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厂界南侧噪声监测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