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有限公司 年产1300套环保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行政审批股。
项目名称:年产1300套环保设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世纪大道东侧,诚信路北侧科创园标准化厂房二期3号钢结构厂房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科室:环境行政审批股
电 话:******,传真:******
地址:利辛县城关镇文州东路亳州市利辛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236700
一、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世纪大道东侧,诚信路北侧科创园标准化厂房二期3号钢结构厂房东侧,******有限公司现有厂房,购置安装管道缠绕机、管道脱模机、铣床、筒体模具、封头模具、切割机、打磨机等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变配电等附属工程,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新增年生产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300套的生产能力。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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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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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 |
DA001 |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
伸缩房密闭收集+UV光催化+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DA002 |
非甲烷总烃、苯乙烯 |
伸缩房密闭收集+UV光催化+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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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3 |
颗粒物 |
伸缩房密闭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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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4 |
颗粒物 |
伸缩房密闭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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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组织 |
颗粒物 |
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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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乙烯、臭气浓度 |
生产时车间内门窗关闭,加强环保处理设施维护管理,保证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量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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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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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pH、COD、BOD5、SS、NH3-N |
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利辛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阜蒙新河。 |
利辛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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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优化布局、定期维修 |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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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厂区 |
生活垃圾 |
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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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金属边角料 |
经企业收集暂存后外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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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纤维边角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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筒体修整边角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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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粉尘 |
经企业收集暂存后,委托固废清运公司清运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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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烟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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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淀池污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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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废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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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树脂桶 |
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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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固化剂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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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促进剂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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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活性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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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润滑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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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油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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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UV灯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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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防治措施 |
项目整个生产车间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系数<1×10-10cm/s; |
本项目采用本报告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域原有环境质量功能级别。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