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合肥城建拟建地块设计
原项目编号:2024BFFBZ02421
原公告日期:2024-11-04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合肥城建拟建地块设计招标文件补疑3
2024BFFBZ02421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6 建设规模”和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一、项目概况”原表述为:
“1标段:总建筑面积约8-10万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含有装配式内容,最高层数不低于20层。
2标段:总建筑面积约10-14万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约3.2万平方米),含有装配式内容,最高层数不低于20层。
3标段:总建筑面积约20-22万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含有装配式内容,最高层数不低于20层。”
现更改为:
“1标段:本地块总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含有装配式内容,最高层数不低于20层。
2标段:本地块总建筑面积约6-8万平方米,含有装配式内容,最高层数不低于20层。
3标段:本地块总建筑面积约28-34万平方米,含有装配式内容,最高层数不低于20层。”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2.11合同估算价”中原为“共5000万元,其中1标段:500万元;2标段:700万元,3标段:1100万元,4标段:1200万元,5标段:1500万元。”现变更为:“共5600万元,其中1标段:500万元;2标段:600万元,3标段:1800万元,4标段:1200万元,5标段:1500万元。”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1.2投标人业绩要求”和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2(1)中“投标人业绩”中1标段和2标段的业绩要求原表述为:
“1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工作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2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工作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现变更为:
“1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5******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工作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2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4******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工作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2.2.2(1)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中1标段和2标段的业绩要求原表述为:
“1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小于5******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该人员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2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小于7******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该人员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现变更为:
“1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小于2.5******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该人员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2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小于4******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该人员须在该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三、人员及分工要求”中原表述:“6.如中标人为联合体,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建筑方案设计、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对应的成员单位,其余专项设计和服务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现删除。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中“1.工程设计范围”现补充设计内容如下:
对场地内既有建筑的改造及加固设计。设计内容包含:对既有建筑立面改造方案设计、平面优化、既有建筑地下和地******消防、给排水、低压配电及照明系统改造设计等,负责提供相关鉴定报告的出具及加固改造的各项报规报建配合工作。每个标段均按1项计20万元计取,以上内容全包含在内。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09时30分”,现延期到“2024年12月6日09时0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12月6日09时00分”;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4年11月26日17时30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
******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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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第1次附件:合肥城建拟建地块设计补疑3.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城建拟建地块设计
原项目编号:2024BFFBZ02421
原公告日期:2024-11-04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合肥城建拟建地块设计招标文件补疑2
2024BFFBZ0242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业绩是否可重复。
答:可以重复。
2.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的“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如果合同没有相关评审内容,提供审图合格证是否认可。
答:如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和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对应的合同协议书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等),提供对应的审图合格证反映评审因素的,予以认可。
3.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如果合同没有相关评审内容,提供审图合格证是否认可。
答:可以。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1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工作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2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7******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工作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3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4******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工作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4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工作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5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5******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工作内容须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居住建筑项目设计业绩,老旧小区改造业绩是否认可
答:不认可。
6.问:我司参与五个标段,五个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个人么?或者五个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可以为不同人么?设计负责人同问。
答:五个标段的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也可以为不同人。
7.问: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是否可以与评分业绩重复使用?
答: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可以和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重复。
8.问:投标人评分业绩是否可以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答:可以。
9.问:投标人荣誉是否可以与项目负责人荣誉重复?
答:可以。
10.问:招标文件补疑1中,第二部分:“涉轨类设计(涉轨安全影响评价报告、涉轨连接通道设计和民用建筑与轨道附属设施融合设计等)”。涉轨连接通道通常由地铁院设计完成,相应设计费用是否在本次招标费用范围内? ******设计院完成,相应设计费用是否在本次招标费用范围内?
答:涉轨连接不在本次范围内,相应设计费用不在本次招标费用范围内。供电(规划方案及施工图)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费用范围内。
11.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2.2.2条中,技术标分标准“方案优化意见及技术支持保证措施”,目前是否能提供地库设计方案?
答:无设计方案。
12.招标文件P58页,“技术部分标准—方案优化意见及技术支持保证措施评标因素:在方案优化方面,提供对于方案认知的表达和存在的优势,及在方案优化方面能提供的合理性、科学性,技术支持保证措施等方面综合评审”,请问是否有前期意向方案提供,以便潜在投标人进行组织方案优化意见?
答:无方案提供。
13.招标文件中“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和”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设计负责人。请问,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是否为同一人?
答:可以。
14.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定价,投标系统中需填写投标总报价。请问如何填写金额,请明确。
答:“投标总报价”节点中的投标总报价可以填写对应标段的合同估算价。投标总报价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
1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二)诚信投标承诺书”无承诺人落款。请问,是否按此格式响应投标文件?
答:投标文件中按本项目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内容提供“诚信投标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该承诺书必须有联合体牵头单位盖单位章。如为非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诚信投标承诺书”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16.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与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投标人荣誉与项目负责人荣誉是否可以重复?
答:均可以重复。
17.请问:颁奖文件中显示获奖项目的单位为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即投标人的分公司),但获奖证书可以体现拟任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请问该人员奖项、荣誉是否符合要求?
答:符合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隶属关系证明文件。
18.请问: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颁发的创新奖、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类奖项,以上奖项是否都属于设计类奖项、荣誉,请明确。
答:属于设计类奖项,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奖项荣誉相关证明材料。
19.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可以重复。
20.投标人荣誉评审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可以重复。
21.评审业绩与获奖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可以重复。
22.第2.2.2条技术部分标准“方案优化意见及技术支持保证措施”需提供项目初期方案作为优化意见依据。
答:无方案提供
23.招标文件P58技术部门标准中要求方案优化意见及技术支持保证措施,请问是否根据前期提供的方案,提出具体方案优化意见?
答:无方案提供
24.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可否兼任?
答:可以兼任。
25. 在新点软件“报价文件-投标总报价”中,投标总价是否按招标文件第3页2.11中合同估算价填写,比如:1 标段:500 万元;2 标段:700 万元,3标段:1100 万元,4 标段:1200 万元,5 标段:1500 万元。请明确?
工期是否是按照第3页2.7设计服务期限里的840天填写,请明确?
答:“投标总报价”节点中的投标总报价可以填写对应标段的合同估算价,工期可以填840天。投标总报价内容与投标函中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中内容为准。
26.请问所有标段的资格业绩和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需要提供设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请明确?
答: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设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的,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或提供设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予以体现,均予以认可。
27.在招标文件格式中,所有需要填写“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的内容,如何填写?是否可以这样填写:“招标项目名称 合肥城建拟建地块设计-1标段” 。请明确?
答:投标人参与1标段的投标,投标文件可以填写为“合肥城建拟建地块设计-1标段”,其他标段以此类推。
28.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评定办法”技术部分标准中的要求,投标单位需要编制方案优化意见及技术支持保证措施,请提供规划方案相关资料。
答:无方案提供。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原表述为:“配合装饰方案单位对所有装饰水暖电图纸进行深化设计”,现均调整为:“设计人对装饰方案单位所有装饰水暖电图纸进行设计”。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原表述为:“配合售楼部、室内批量精装修、公共区域及地库等装饰图纸报审”,现均调整为:“设计人作为装饰图纸盖章单位,对售楼部、室内批量精装修、公共区域及地库等装饰图纸盖章,由建设单位对相关图纸进行报审”。上述“装饰图纸”是指含装饰专业施工图、水暖电图、结构二次深化图、钢结构二次深化图。
3.本项目中招标文件中原表述为“2.上表说明中最高总价为每个标段分别的单项最高总价,当单方计价超过最高总价时,以最高总价为结算价。如地库划线与标识标牌按建筑面积1元/㎡,最高总价20万元,当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万㎡时,结算价=单方造价1元/㎡*总建筑面积;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时,结算价等于20万元。”现均调整为:“2.上表说明中最高总价为每个标段分别的单项最高总价,当单方计价超过最高总价时,以最高总价为结算价。如地库划线与标识标牌按建筑面积1元/㎡,最高总价20万元,当总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万㎡时,结算价=单方造价1元/㎡*总建筑面积;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时,结算价等于20万元。单项结算价为对应面积乘以对应单价,不累加计算。”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18.5.1合同价款”中“备注”内容现予以补充,补充内容详见第五章“四、报价要求”中“备注”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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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第1次附件:合肥城建拟建地块设计补疑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城建拟建地块设计
原项目编号:2024BFFBZ02421
原公告日期:2024-11-04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合肥城建拟建地块设计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FBZ02421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招标文件中未见具体工作内容、服务要求、价格信息及地块相关资料,请尽快提供。
答:详见本补疑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五章内容以及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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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7日
第1次附件:合肥城建拟建地块设计补疑1.pdf 补疑1附件.rar
合肥城建拟建地块设计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合肥城建拟建地块设计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有限公司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
四、合同估算价:500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主要招标内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4年12月
八、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51-******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