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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了《国家电投怀远县常坟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并参考蚌埠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蚌环评估字〔2024〕39号)和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与总体意见
拟建项目为“国家电投怀远县常坟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根据项目可研,本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国家电投怀远县常坟风电场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常坟镇、白莲坡镇、荆山镇和榴城镇境内,输电线路自110kV常坟风电场升压站新建1回110kV线路至220kV圣泉变,输电线路总长40.0km,其中架空线路长39.185km(新建124基杆塔),电缆线路长0.815km,形成升压站——圣泉变1回110kV输电线路。
本批工程总投资为76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63%。
该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的原则,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局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辐射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注意事项
(一)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工频电场、磁场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设计规程开展施工作业,通过合理设置线路路径、架线高度等方式,确保本工程工频电场、磁场所致的公众曝露水平和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等场所的电场强度水平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相关限值要求。
(二)你公司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扬尘、噪声及固废均要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你公司须认真落实、严格执行《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及时恢复临时施工营地、施工道路等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并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严格落实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接受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五)积极妥善处理施工期间周边公众的合理诉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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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蚌埠市胜利东路1166号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六楼生态环境监测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