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发布的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我旗5家经营主体经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问题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杭锦后旗陕坝镇劲又爽粉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劲又爽手工粉条,生产日期:******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陕坝镇劲又爽粉坊,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作坊共生产该批次粉条200袋,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已开展召回,因以上产品已全部零售完,且属于快消食品,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手工粉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
二、杭锦后旗小苏瑞丰果蔬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小苏瑞丰果蔬商店,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姜10kg,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已开展召回,因以上产品已全部零售完,且属于快消食品,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
三、杭锦后旗东昇私人果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杨梅,购进日期******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东昇私人果园店,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杨梅2kg,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已开展召回,因以上产品已全部零售完,且属于快消食品,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杨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
四、杭锦后旗丽强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东昇私人果园店,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胡萝卜1.98kg,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已开展召回,因以上产品已全部零售完,且属于快消食品,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胡萝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
五、杭锦后旗陕坝镇欣悦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陕坝镇欣悦便利店,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茄子3kg,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已开展召回,因以上产品已全部零售完,且属于快消食品,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茄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
一、杭锦后旗陕坝镇劲又爽粉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劲又爽手工粉条,生产日期:******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陕坝镇劲又爽粉坊,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作坊共生产该批次粉条200袋,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已开展召回,因以上产品已全部零售完,且属于快消食品,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手工粉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
二、杭锦后旗小苏瑞丰果蔬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小苏瑞丰果蔬商店,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姜10kg,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已开展召回,因以上产品已全部零售完,且属于快消食品,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
三、杭锦后旗东昇私人果园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杨梅,购进日期******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东昇私人果园店,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杨梅2kg,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已开展召回,因以上产品已全部零售完,且属于快消食品,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杨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
四、杭锦后旗丽强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东昇私人果园店,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胡萝卜1.98kg,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已开展召回,因以上产品已全部零售完,且属于快消食品,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胡萝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
五、杭锦后旗陕坝镇欣悦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送达杭锦后旗陕坝镇欣悦便利店,同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查明,该店共购进该批次茄子3kg,已全部售出,当事人已开展召回,因以上产品已全部零售完,且属于快消食品,无法召回。当事人销售的茄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管理局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