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等有关规定,《安徽省凤阳县灵山-木屐山矿区新1号段玻璃用石英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1日。公示期内如对该审查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光程;电话(传真):0550-******;
邮箱:******。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