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有限公司凤阳县黄瓜山整合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2日。公示期内如对该审查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李光程;电话(传真):0550-******;
邮箱:******。
******有限公司凤阳县黄瓜山整合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开发利用方案(公示版).pdf
******有限公司凤阳县黄瓜山整合矿区玻璃用石英岩矿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公示版).pdf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