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有限公司新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审批文号:环建审〔2025〕9002号
发文日期:2025年1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部门:合肥市蜀山区生态环境分局生态与发展统筹科
联系电话:0551-****** 传真:0551-******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民生大厦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