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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上品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件高端口杯零部件及智能家电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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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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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你单位《年产 2000 万件高端口杯零部件及智能家电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现
场勘察、资料审查,结合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庐江县郭河镇昌盛街 555 号合庐 G60 科创产业园 1 栋 3、4 单元,总投资 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1、主体工程:1 栋 3、4 单元1F 设为机加工车间,用于金属件的机加工,分为下料区、切割区、焊接区、清洗区、抛光区等;1 栋 3、4 单元 2F 设为注塑车间,用于注塑件的生产,布设搅拌机、注塑机、破碎
机等设备;1 栋 4 单元 3F 设为喷漆车间,用于金属件的喷漆,布设喷漆流水线。2、辅助工程:办公区。3、储运工程:原料库、成品库、化学品库、一般固废存放间、危废暂存间。4、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工程均依托 G60 科
创产业园现有工程。5、环保工程:新建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
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
******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该 项 目 经 庐 江 台 创 园 管 委 会 备 案 , 项 目 代 码 为2408-340124-04-01-44926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改变建设内容。若工程建设存在重大变更,必须严格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作为你单位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的依据,必须认真落实。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排水须实行“雨污分流”制。间接冷
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 号、3 号超声波清洗废水定期排放进入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池+混凝沉淀池)处理
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郭河片区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排放。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加强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在确保环保
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和处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抛
光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20m 高排气筒(DA001)排放;调漆、喷漆、流平、喷枪清洗废气经喷漆
房密闭负压收集,与天然气燃烧废气、烘干废气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注塑废气和破碎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高排气筒(DA003)高空达标排放。
本项目金属件机加工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限值要求;喷漆车间废气
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 1 限值要
求,其中二甲苯执行表 2 限值要求,颗粒物从严执行《安徽省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
号)不高于 30 毫克/立方米要求执行;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安徽省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
[2020]2 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200、300 毫克/立方米要求执行;注塑废气 NMHC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 6 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 1 中塑料制品工业中的标准,其它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 5 标准。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 发 性 有 机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第 6 部 分 : 其 他 行 业 》(DB34/4812.6-2024)中表 4 限值要求。
  (三)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的位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处理,
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2 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分质、分类收集,资源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置。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
般固废暂存间,交由固废处置单位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按规范
设置和管理危废暂存场所,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危险废物暂
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强化厂区建筑防渗,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喷漆房、污水处理设施等可能因渗漏对
地下水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
  (六)加强风险预防和控制,严防突发环境事件。结合环评文本中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制衔接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
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八)有关本项目的其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环评文本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
   四、按《报告表》要求,设置该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在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
******学校等敏感建筑。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实施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2024 年 10 月 11 日
                                    抄送:县资规局,台创园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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