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蜀山区小庙镇蜀南新苑8#配套楼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庙政〔2024〕10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蜀山区小庙镇蜀南新苑8#配套楼项目初步设计。
项目编码:2403-340104-04-01-503922
二、项目位于蜀山区小庙镇长江西路与马场路交口东南角,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24.7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邻里中心,配套建设室外广场铺装、供配电、给排水等。
三、下阶段,进一步优化各专项方案设计,结合区域整体规划,做好与周边路网、雨污水管网及现有排水设施的衔接。
四、经审查,项目概算总投资1255.49万元。
五、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严格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完善施工图设计,结合场地条件及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合理控制工程投资,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工程招投标和监理工作,按规定办理完善开工前相关手续后开工建设,并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2024年11月27日
抄送: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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