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4年亳州市疾控中心hiv、hcv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zcdc[2024]004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27日
开标日期:2024年6月5日
中标价:柒万贰仟陆佰元整(72600元)
******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新寺沪杭公路2518号2幢206室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内容(名称、数量)如下:
******控制中心
地址:亳州市芍花路与汤王大道交叉口东侧
联系人:唐啸天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6日(1个工作日),若投标供******控制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亳州市谯城区芍花路与汤王大道交叉口,联系电话:0558-******。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控制中心
2024年6月5日
项目名称:2024年亳州市疾控中心hiv、hcv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zcdc[2024]004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27日
开标日期:2024年6月5日
中标价:柒万贰仟陆佰元整(72600元)
******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柘林镇新寺沪杭公路2518号2幢206室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内容(名称、数量)如下:
序号 | 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项目用途 |
1 | hiv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 1.★检测平台:适用于赛沛全自动医用pcr(genexpert)分析系统。 2.产品适用范围:为封闭反应盒,采用逆转录实时荧光定量pcr技术,可直接从血浆标本中定量检测人类免疫缺陷病毒1型(hiv-1)感染者的病毒核酸。 3.包装规格:10人份检测/盒。 4.质控:配套试剂提供内部质控。 5.定量:内标定量。 6.★检测亚型:hiv-1 m组亚型a-k等亚型及o组和n组的rna。 7.★hiv-1病毒核酸检测线性范围:40-10,000,000 cps/ml。 8.认证要求:通过cfda/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证。 9.根据客户要求分批供货。 10.到货效期>12个月。 11.★每年对使用单位的赛沛仪器给予至少两次免费维护和校准服务。 | 人份 | 120 | 艾滋病 |
2 | hcv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 1.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或血浆中的丙型肝炎病毒(hcv)rna。 2.★ 适用于赛沛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实时荧光pcr检测法。 3. ★ 可以定量检测hcv基因型1-6,检测范围为10 - 100,000,000 iu/ml。 4. 检测结果可用于确认抗hcv阳性患者是否感染hcv。 5.质控:配套试剂提供内部质控。 6.定量:内标定量。 7. 最少需要1ml血浆或血清样本。试剂盒储存温度在2~28℃。 8. 检测通过自动化逆转录聚合酶链反应(rt-pcr),利用荧光检测目标rna,并对hcv进行定量。 9. 检测试剂盒为单独包装,10人份/盒。 10.到货效期>12个月。 | 人份 | 40 | 丙肝 |
******控制中心
地址:亳州市芍花路与汤王大道交叉口东侧
联系人:唐啸天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6日(1个工作日),若投标供******控制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亳州市谯城区芍花路与汤王大道交叉口,联系电话:0558-******。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控制中心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