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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蚌埠市龙淮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年产2880万只玻璃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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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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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年产2880万只玻璃制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蚌埠经济开发区长淮卫镇镇政府北侧、淮李路西侧,总投资1500万元,不新增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主要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技改后项目年生产产品总数量增加了3620万只,年生产产品总重量未增加。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玻璃熔窑烟气采用“干法脱硫+袋式除尘+SCR脱硝”装置处理后,由1根4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热喷废气经“水喷淋+除雾+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退火废气收集后并入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配料混合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成型抛光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项目玻璃熔窑烟气、热喷废气、配料混合粉尘排放取严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及《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295-2022)中相关限值要求;成型抛光燃烧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退火窑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附录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前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接入市政管网后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混合机、玻璃压机、天然气退火窑、玻璃熔窑、空压机、玻璃热喷设备及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隔音、底座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材料、玻璃熔窑烟气处理灰渣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碎玻璃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热喷涂料渣、废热喷涂料桶、废脱硝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含油废渣、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冷却水废渣、废耐火材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19年9月1日起实施)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化学品库、生产车间、维修间、原料库、成品库、一般固废暂存区、化粪池等场所为一般防渗区,危废暂存库为重点防渗区,确保不发生渗漏现象。

(六)项目运营期间,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强化固定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按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相关措施,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加强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出现环境事故。制定完善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完善排污许可手续。

五、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请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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