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金属结构及系列钢闸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406-340361-04-01-612895)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高新区高新路北、禹会路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000吨金属结构及系列钢闸门生产线。在严格采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建成后不降低项目区域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具有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工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下料粉尘与焊接烟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抛丸粉尘与喷锌粉尘密闭负压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喷漆、晾干废气密闭负压收集经过滤棉+蓄热热力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蓄热热力燃烧装置燃烧天然气产生废气通过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各外排废气按《报告表》中所列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限值执行,并按相应规定规范设置各排气筒。
加强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各环节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各类污染物厂界及厂区内监控点达标。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蚌埠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厂区总排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执行蚌埠市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3.做好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区绿化,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等环节的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分类存放,确保做到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下料、焊接、冲孔产生的废钢板及型材、废水性漆包装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布袋、废锌粉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过滤棉,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5.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各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渗漏现象。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制定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项目实施后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8.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此审批意见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还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七、请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