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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批的《矿物检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后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大学科技园11号楼西楼3层317室,建设300m2矿物检测实验室,建成后主要开展石英、玻璃、硅、无机化工产品、萤石矿、铁矿、锂矿、铜矿、金矿、石墨矿等矿物的检测分析及水质检测等工作。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酸性废气、有机废气、氨等收集后,经“碱喷淋”处理,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收集后,经除尘工作台除尘系统处理,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运营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相关要求,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检测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收集后,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项目废水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接管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纯水机、搅拌器、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选取低噪设备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样品边角料、废样品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商统一回收处理;破碎玻璃器皿(未沾染化学品)收集后外售处理。废酸碱液、有机废液、重金属废液、初次清洗废水、废试剂瓶及沾染化学试剂的破碎玻璃器皿、实验操作废手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废样品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存放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一般固体废弃物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间、试剂室、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等重点防渗区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高温室、破碎室、气瓶室等一般防渗区采取一般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防渗的设计要求落实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确保不发生渗漏现象。
(六)项目运营期间,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强化固定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消防、应急材料,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做好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出现环境事故。制定完善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单位应按照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请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QBKNP0D)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