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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蚌埠市金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万只日用保温容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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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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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年产1500万只日用保温容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安徽省蚌埠市经开区长淮卫镇政府北侧、淮李路西侧,总投资1000万元,为技术改造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厂房,对厂区现有工业炉窑、玻璃保温容器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并配套升级污染治理设施,项目实施后保持现有生产规模和产能不变,可年产1500万只日用玻璃保温容器。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现有环境问题整改完成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原料库称重、混料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投料口处设喷雾降尘设施,原料库设置移动式喷雾抑尘设施;炉窑废气收集后,经“SCR脱硝+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等设施处理后,由4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增设废气余热利用换热水箱;退火炉采用低氮燃烧器,退火炉燃烧废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锅炉燃烧废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瓶胆毛坯加工燃烧废气、镀银废气、氨水储罐呼吸废气等不宜收集的其他废气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项目炉窑废气、称重混料废气排放执行安徽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表1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炉窑废气中氯化氢、氟化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执行《蚌埠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mg/m3要求。项目颗粒物、氨无组织排放执行安徽省《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规范设置各类废气排放口,按规范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镀银废水、冷却循环系统产生的外排污水、去离子水制备产生的再生废水、洗瓶废水和生活污水。厂区建设综合污水处理站,镀银废水经“化学沉淀+絮凝沉淀”工艺预处理后,汇同其他废水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接管标准未包含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外排废水中银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中车间排放口限值要求。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雨污管网改造、与市政污水管网连通工程未完成前,项目不得调试运行。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混料机、风机、空压机、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罩、车间厂房隔声、围墙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中废包装袋、脱硫废渣收集后外售,碎玻璃、除尘器收集的灰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耐火材料由供应商回收,不合格品经褪银后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处置;褪银废渣、含银废渣、废催化剂、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机油桶、镀银工序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袋等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按《报告表》中要求设置15㎡危废暂存间。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镀银和褪银加工区、氨水储罐区、镀银废水预处理区、废水处理设施、应急事故池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其他生产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采取一般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防渗的设计要求落实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确保不发生渗漏现象。

(六)项目运营期间,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强化固定污染源和无组织排放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

******消防、应急材料,落实熔窑区、镀银生产区、危废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风险防范相关措施,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防止出现环境事故。制定完善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按《报告表》要求设置280㎡事故应急池。

四、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完善排污许可手续。

五、项目实施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六、《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请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C)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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